de
en
es
pl
fr
it
ar
ko
ja
zh
cs
pt
ru
tr
hu
fa
nl
ro
fi
sk
da
el
bg
sv
sl
et
lt
lv
uk
id
vi
nb
Herrmann Group
网站主页
钣金加工
一般机械加工
承包酸洗
金属酸洗
不锈钢酸洗
高合金钢加工
定制金属部件
机器镶板
机器浴缸
有边缘的钣金件
不锈钢钣金加工
金属板弯曲部件
数控金属板折弯
钢管生产
短管
特殊管材
焊接技术
焊接部件
不锈钢焊接件
焊接工艺
焊接组件
研发
原型开发
不锈钢原型
发射技术
该公司
质量
物流
联系我们
Herrmann Group
工作与职业
MEKU Metal
Processing GmbH
Meku Metal Processing GmbH 的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
§1 总则--适用范围
我们的采购条款和条件应完全适用;我们不承认供应商与我们的采购条款和条件相冲突或相背离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如果我们在明知供应商的条款和条件与我们的采购条款和条件相冲突或相背离的情况下毫无保留地接受了供应商的交货,我们的采购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
我们的采购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符合 § 310 para. 1 BGB(《德国民法典》)的企业家。
我们的采购条款和条件也适用于今后与供应商的所有交易。
§2 要约 - 要约文件
供应商有义务在两周内接受我们的订单。
我方保留插图、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文件的产权和版权;未经我方明确书面同意,第三方不得获取这些文件。这些文件只能用于根据我们的订单进行生产;订单完成后应主动退还给我们。必须对第三方保密;在这方面,还应适用 § 9 (5) 的规定。
§3 价格--付款条件
订单中的价格具有约束力。在没有任何相反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价格应包括 "免费送货上门",包括包装。退回包装需要特别协议。
价格中包含法定增值税。
我方只有在发票上注明我方订单中显示的符合规格的订单号后,才能处理发票;供应商应承担因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所有后果,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对此不承担责任。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我方应在交货和收到发票后 14 天内支付货款,并享受 2% 的折扣,或在收到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净额。
我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抵销和保留权利。
§4 交货时间
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时间具有约束力。
如果发生或出现供货方认为无法按时交货的情况,供货方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
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我方有权提出法定索赔。特别是,我方有权在合理期限无果后要求以赔偿代替履约和取消合同。如果我方要求赔偿,供货方有权向我方证明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5 风险转移--文件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应免费送货上门。
供货方有义务在所有货运单据和送货单上准确注明我方的订单号;如果供货方未能这样做,我方将不对由此造成的处理延误负责。
§6 缺陷检查 - 缺陷责任
我方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是否有任何偏差。
我方有权对缺陷提出全额法定索赔;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均有权要求供货商弥补缺陷或交付新的货物。我方明确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尤其是代替履约的损害赔偿。
如果供货方在后续履约中违约,我方有权自行补救缺陷,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诉讼时效为 36 个月,自风险转移起计算。关于我方在供应链中的追索权(《德国民法典》第 445a、445b 和 478 条),我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我方欠客户的后续履行类型。这并不限制我们选择后续履行类型的权利。在我方承认或履行客户提出的缺陷纠正要求之前,我方通常应给予供货商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的机会,但并不因此承担法律义务。如果供货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做出声明,或未做出足够合理的声明,或否认存在缺陷,且我方无法与供货商达成一致,则应适用我方批准的索赔要求。因缺陷引起的索赔应被视为对我们的客户负责;相反的证据是可能的,并由供货商负责。此外,我方的追索权也适用于我方或第三方对缺陷货物进行进一步加工的情况,尤其是将缺陷货物安装到其他产品中的情况。
交货追索权的其他强制性规定不受影响。
§7 产品责任--赔偿--责任保险范围
在供货方对产品损坏负责的情况下,供货方有义务在我方首次提出要求时对第三方提出的损害索赔进行赔偿,前提是损害原因在其控制和组织范围内,且其自身对第三方负有责任。
在其对第 (1) 款所指的损害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供货方也有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683、670 条或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830、840、426 条向我方偿付因我方合法实施的召回行动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在可能和合理的情况下,我方应提前通知供应商此类召回措施的内容和范围,并给予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我方应根据 ProdSiG 的规定,在与供货商协商后向主管当局进行必要的通报。
供货方承诺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取决于产品和行业的具体情况;在每种情况下都应检查细节,同时考虑到由此规定的损害赔偿充分性;如果我方有权要求进一步的损害赔偿,则这些损害赔偿不受影响。
§8 工业产权
供货方保证其供货不侵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第三方的权利。
如果第三方因此向我方提出索赔,供货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我方提出书面赔偿要求。在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情况下,供货方有权证明其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未经供货方同意,我方无权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尤其是达成和解协议。
供应商的赔偿义务涉及我方因第三方索赔或与第三方索赔相关而必然产生的所有费用。
诉讼时效为 3 年,自风险转移起算。
§9 保留所有权--规定--工具--保密
如果我方向供货方提供部件,则我方保留对这些部件的所有权。供应商应代表我方进行加工或改造。6 | 7 MEKU Metal Processing GmbH/ Robert-Bosch-Str. 4 / D-78083 Dauchingen / Tel: +49 (0)7720/9746-0 / E-Mail: info@meku.tech / Web: www.meku.tech Managing Directors: Dipl.Ing. Stephan Herrmann /Amtsgericht Freiburg / HRB 721867 / USt-Id Nr. DE329490605 MEKU 品牌在欧盟的注册号为 011 344 975。我们将获得新产品的共同所有权,其比例为我们的产品价值(购买价加增值税)与加工时其他加工产品的价值。
如果我方提供的物品与不属于我方的其他物品不可分割地混合在一起,我方将在混合时按照保留物品的价值(购买价加增值税)与其他混合物品的比例获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如果在混合过程中,供货方的物品被视为主要物品,则双方同意供货方应按比例将共有权转让给我方;供货方应为我方持有唯一所有权或共有权。
我方保留工具的所有权;供货方还必须将工具专门用于生产我方订购的货物。供货方有义务按重置价值为属于我方的工具投保火灾、水渍和盗窃险,费用自理。同时,供货方在此将因该保险而产生的所有赔偿要求转让给我方;我方在此接受该转让。供货方有义务及时自费对我方的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查,以及所有的保养和维修工 作。如果出现故障,供货商应立即通知我方;如果供货商因过失而未能通知我方,其损害赔偿要求将不受影响。
如果我方根据第(1)款和/或第(2)款享有的担保权超过我方所有尚未付款的预订货物购买价的 10%以上,我方有义务根据供货方的要求自行决定解除担保权。
供货方有义务对收到的所有插图、图纸、计算书及其他文件和信息严格保密。只有在我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后同样适用。但是,如果所提供的插图、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生产知识已广为人知,或在通知时供应商已明显知晓(见第 1 句),则保密义务失效。
§10 管辖地--履行地
如果供货方是商人,则我方的营业地为管辖地;但我方也有权在供货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供货方。除非在订单中另有说明,如果供货方是商家,则我方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1980 年 4 月 11 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不适用。
现状 2022 年 2 月
询问
MEKU Metal Processing GmbH
Robert-Bosch-Straße 4
D-78083 Dauchingen
德国
+49 (0)7720 9746-0
询问